close

以前都聽別人說:啊,歐洲國家福利做的多好,生小孩還有錢拿,政府每個月還會給小孩多少經貼,哪像台灣。

這些話聽聽就算了,因為第一,別人繳的稅多我們好幾倍,第二,這根本不是完全是事實。

我之前也以為這樣,至從自己懷孕起,才跟先生慢慢研究,才發現原來完全不是這麼回事。

1. 生小孩有錢拿:新法律後是媽媽第一年有錢拿,這是沒錯,也很不錯,主要是要鼓勵職業婦女生產。

2. 政府每個月會給小孩經貼: 大錯特錯。事實是:如果你拿小孩經貼,你就不能在報稅時,將你的小孩報為扶養親屬;反之如果你要報扶養親屬,你就不能拿小孩經貼。這一點很多德國人自己也不知道。

 

所以不要亂羨慕別人,台灣很好的了,連父母都可以報扶養親屬,在德國,父母是不能列為自己的扶養親屬的,因為政府認為退休老人是拿退休金過活,不用兒女支柱,就算你真的有金援你的父母,還是無法報扶養親屬,規定就是這樣,所以爲什麼外國父母住兒女的房子要付錢?   因為沒付錢的話,那是你自己的事,但政府會自動將你列為有租金收入,這些租金要繳稅,不繳,那就罰,所以才要跟父母收錢。   那如果父母沒錢怎麼辦?   他們得去申請社會救濟金,這樣就可以拿部份救濟金來付房租,那兒女就可以報租金收入了。下次不要說德國人不知孝順,那是因為法律規定才這樣做的,並不是他們真的不孝啊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hasenha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